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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富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93人公告

2014-11-10 18:12:04 来源:富宁县人社网发表评论

  (6)其他加分(3分)。担任过乡镇站所(中心)负责人每满1年记0.5分(满6个月不到12个月视为一年记0.5分,不满6个月不得记分),最高记分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量化考核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并处3年内不得参加进城考调。

  2、量化考核有关说明:

  (1)报名前,外县调入我县乡镇工作的,在县外乡镇工作的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对应加分。招录(聘)在县外城区单位和招录(聘)在县外乡镇(县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抽调城区工作或调(流)动到城区工作的人员在城区工作期间不得享受加分。

  (2)县外报考的人员必须取得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同时,考生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3)基层服务期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四项”人员(“四项”人员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服务期视同为基层工作经验,应对应加分。原聘用在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考录为公务员的,原事业单位履职年限对应加分。

  (4)乡镇站所(中心)须是机构编制部门行文设立的机构,担任过站所负责人的人员,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供当地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

  (5)抽(借)调人员须提供经县委政府批准组织人事部门行文抽借(调)的文件,享受基层工作经历加分政策。其他情况的抽(借)调、跟班学习人员未在乡镇工作的时间,不在基层工作经历加分政策范围。县外报考人员对应考核加分。

  (6)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可参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报名考试。

  (7)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后方能享受学历学位加分政策。

  (8)从村委会(社区)干部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村委会(社区)任职年限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可对应加分。审核须提供任职聘书和当地党委政府出具在职证明。

  (9)团体项目获奖的不得分。如:李某、王某等同志在XXX工作中成绩优异,特表彰(评为)优秀、XX等奖励。

  3、量化考核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8:30 —2014年11月21日下午5:00

  (二)面试(面谈)(满分10分)

  1、面试(面谈)时间: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1月27日

  2、面试(面谈)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主管部门)组成5人的考官组在规定时限内,任选1天

  组织报考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进行面试(面谈),报考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人员面试(面谈)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面谈)成绩共10分,各考生面谈成绩以6分为基点。面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面试(面谈)各种材料留档备查。

  3、面试(面谈)内容

  面试(面谈)内容根据职位技能和专业要求,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位相匹配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4、面试(面谈)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面试(面谈)结束后于2014年11月28日将面试(面谈)成绩及考核量化成绩(含纸质盖章)送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的单位视为放弃进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设岗主管部门负责。

  (三)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2月4日─12月5日。

  2、领取准考证地点:富宁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上午8:30—11:00(暂定)。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考试指定教材:笔试内容以《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试指导用书》为参考。

  6、笔试组织: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各类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报考比例原则上达1:2方可开考,特殊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以富宁县2014年度进城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为准)。笔试成绩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全县实考人数的80%确定),方能进入下一考试选调程序。

  笔试成绩公布及查分办法:笔试成绩在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富宁县人社网(http://www.fnrsw.gov.cn)上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提出查分书面申请进行查分 (主观题不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拟调(流)动人员的确定

  考试选调拟调人员个人综合成绩由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成绩、面试(面谈)成绩和笔试成绩共100分构成,各部分分值为:工作绩效量化考核40分、面试(面谈)成绩10分、笔试成绩50分。

  个人综合成绩=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成绩+面试(面谈)成绩+笔试成绩×50%

  拟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对同一岗位中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笔试成绩、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成绩、面试(面谈)成绩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拟调(流)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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