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1 14:24:30 来源: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发表评论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聘用,不组织笔试。
考察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试讲和洽谈3种方式,其中教育类岗位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和讲课能力;卫生类岗位采用洽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非教育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各类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经过面试考察后,其综合能力未能达到应聘岗位基本要求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的时间: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必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4、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认
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证后可免体检。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1、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 7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属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试结束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通过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查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查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5 年应届毕业生应在 2015 年 7月 31 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职(执)业资格证进行资格复审,再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31—6613383。
十一、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新招聘人员均应有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十二、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6613022
宜宾县卫生局人事股:0831—6200842
宜宾县教育局人事股:0831—6201795
原标题: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 2015 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 2015 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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