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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编办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4-11-11 17:28:42 来源:安徽机构编制网发表评论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编办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附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省编办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南楼135室,联系电话0551-62603198)。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地点在合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以面试当天的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四)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数量为4人。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构编制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省编办统一安排,考生自行承担费用。体检结果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递补。

  根据体检情况,省编办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省编办主任会议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确定为拟遴选的人员在安徽先锋网、安徽机构编制网和拟任职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将领取报到通知书,实行3 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省编办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编办按人事考试规定和保密、回避等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3198

  监督电话:0551-62603633

  安徽省编办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编办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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