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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公招46人公告

2014-11-14 10:44:10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1.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初选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2.专业知识综合测评

    专业知识综合测评采取现场专业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总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综合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知识综合测评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知识综合测评(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专业知识综合测评考官组当天同类专业知识综合测评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专业知识综合测评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综合测评成绩。

    专业知识综合测评的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 确定签约人选

    在专业知识综合测评合格人员中,以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高低、奖学金获得次数多少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

    签约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綦江区卫生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綦江区卫生局按照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高低、奖学金获得次数多少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考生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报考其他岗位、进行体检环节考生的最低成绩。

    六、公示

    招聘公告、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于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考核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87268707。

    附件:

    1.2015年重庆市綦江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2.2015年重庆市綦江区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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