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6 16:22:03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间为12月15日前。
2.面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专业面试。用人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主管局复审,经人社局同意,在苏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三天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体检。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4. 考核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5. 录取和聘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公示。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5212412。
7.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6823。
特此通告。
附件:
1、苏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赴院校招聘高层次卫技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苏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卫技专业应届毕业生需求岗位简介
苏州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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