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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考务问答

2014-11-19 10:56:35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发表评论

  七、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务必在2014年12月17日9:00-12月19日18:00,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信息缴费后不得更改。

  (七)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所有科目中只有财务管理允许使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和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十、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各专业科目均由客观题组成,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由主观题组成,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否组织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

  十三、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考试成绩于2015年1月22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8、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 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2370409

  考务咨询电话(考场安排、笔试组织等问题解答):61969089

  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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