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5年浙江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44人公告

2014-11-20 13:49:59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2015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14年、2015年优秀应届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44名,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签约聘用对象

    1、2014年、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招聘: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部),在校中共党员:

    (3)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优先签约条件限制:

    (1)临床医学专业愿意从事儿科、妇产科、急诊科、病理科、麻醉科、放射科、B超岗位的;

    (2)麻醉、影像、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护理专业的;

    (3)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愿意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

    3、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生源地户籍均不受限制。

    二、择优签约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详见计划招聘表)。

    三、择优签约聘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按岗位要求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2月10日

    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与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户口簿、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两张粘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最高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各招聘单位医院人事科(详见附件3)。

    (二)组织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递补与调剂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2、调剂。对于资格初审后明确缺额岗位及无人报考的岗位,面试工作结束后当天,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在取得合格面试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依据(为了确保公平,参加岗位调剂考生的面试分数采取加权平均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四)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核工作依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9月30日前不能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各医疗卫生单位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单位解聘。

    凡择优签约人员聘用后,从聘用之日算起,须在聘用单位、岗位服务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以上方可流动,并在聘用合同书上明确。

    四、咨询方式

    招聘咨询主管单位: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2-3020672

   附件:

    1:2015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

    2: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3:南浔区级医疗卫生招考单位地址、邮箱、联系+电话.doc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20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