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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台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二)

2014-11-20 16:49:59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否则视作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招聘公示栏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补。

    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七、相关事项说明

    1. 温州医科大学以外的其他应聘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以参加应聘。

    2.年龄计算至2014年12月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4.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0576-88536397)、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8.联系方式

    ⑴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85号,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办公室。

    邮编:317200。

    电话:0576-83979579;传真:0576-83805332。

    邮箱:tzsey1966@163.com。

    联系人:陈达标、褚倩倩。

    ⑵台州市妇幼保健院: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二路97-115号,台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三楼人事科。

    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600798;传真:0576-88707780。

    邮箱:m13758663999@163.com。

    联系人:牟琴英、朱晟。

    附件:

    台州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台州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台州市卫生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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