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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额济纳旗旗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68人简章

2014-11-21 15:52:17 来源:额济纳旗政府网发表评论

  (2)、须持身份证(二代)、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卫生专业人员需提供行业从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3)、应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一方为非额济纳旗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A4纸复印)和民政部门出具领取结婚证书的证明。

  (5)、父母具有额济纳旗户籍的应聘人员由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盖章确认。

  (6)、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需由民政部门出具服役期满证明;

  (7)本人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档案袋1各。

  (8)应聘人员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4、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及结果确认

  1、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统一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时进行,审核工作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人社、公安、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学历审核组,身份证、户籍审核组及资格审核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审核工作,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2日17:00。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及时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及时说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在报名截止期限之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由旗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国·额济纳”、“额济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5日17:00。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4:1;紧缺急需卫生临床医学专业技术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人才储备人员、公安局协管员(人社局组织考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 1。

  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职位),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及时调整招聘岗位(职位)条件和开考比例与岗位(职位)数量,并发布补充公告进行补报。2014年11月25日在网上发布补充公告。

  6、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12月9日—10日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笔试

  1、本次统一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2、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专设蒙古文试卷,考生可选择用蒙古文作答,需要使用蒙古文答卷的应聘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使用蒙古文答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答卷,使用汉文答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答卷。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必须用蒙古文答卷,对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2、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及时在网上公布。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公示。

  2、体检。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在指定医院实施。

  (七)公示及递补

  1、体检结束后,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期限7天。

  2、递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该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确立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简章》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旗人社局:15714830119

  举报电话:

  旗委组织部 0483-6526890

  旗监察局 0483-6521892

  旗人社局 0483-6521904

  额济纳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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