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09:47: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发表评论
卷一备考:司考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移植的类型 司考宪法基础知识:选举制度
卷二备考: 刑法: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刑诉法基础知识: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卷三备考: 民法基础知识: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民诉法基础知识:法院调解原则
卷四备考: 如何更好的解答卷四主观题 财产保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陆服务平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2014年11月22日上午8:00起,“2014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平台准时开通。考生可登陆界面进行查询。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通道:
司法部网站成绩查询通道 >>已开通
中国普法网成绩查询通道 >>已开通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通道(通道一 通道二 通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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