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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枣庄学院招聘公告

2014-11-26 11:36:04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评论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指定。主要考察语言表达、教态仪表、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教育教学理念、知识运用、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板书设计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胜任教学岗位。试讲时间为3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行现场评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核体检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公开招聘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还享受枣庄学院在职教职工福利待遇及安家补助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优惠政策。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 系 人:尹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枣庄

  枣庄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枣庄学院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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