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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招聘4名人员

2014-12-02 12:04:27 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人员结构,解决我中心岗位人员短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及天津市科委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

  二、招考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技术中心”)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干部人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出题、阅卷、招聘组织工作等。招聘领导小组由天津市高技术中心领导及市科委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组长由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担任。招聘全程由市科委干部人事处负责监督。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招聘公告于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邮箱(kw58832916@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有疑问及时咨询,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

  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笔试通知单》,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要求时间到高技术中心,携带打印的笔试通知单及各类资格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个人简历、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人数之比达到1:3时,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考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两周后,报考人员到“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http://www.tjecs.gov.cn)” “通知通告”栏目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我中心将视情况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面试考官由市科委考官、高技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共7人),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做好试题印制、传递、回收等各环节保密工作,确保不出泄密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题本保密工作,印制后将题本锁入保险柜,确保题本安全。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天津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人社局备案,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科委干部人事处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2014年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咨询电话:58832916

  监督电话:83606052

  点击下载>>>

2014年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2014年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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