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燕都新区招聘招商投资顾问10人

2014-12-02 14:59:22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强化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桥梁纽带和商界的特殊示范作用,拓宽招商渠道,促进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顾问聘请工作实施方案》(朝燕新管发[2014]7号)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 聘请目的

  通过公开聘请招商投资顾问,协助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金属新材料深加工、高科技电子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完善燕都新区的招商网络,构建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的长效机制,加大燕都新区对外招商力度。

  二、 聘请范围

  1.凡热心支持、参与燕都新区经济建设的区内企业家、国内社会各界人士;有志于招商引资的行业商协会、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知名企业单位负责人、投资部门负责人;招商专业媒体相关单位;

  2.招商投资顾问以多层面构成,包括专家层,职业层,企业高管层,友好人士层等层次,兼顾各种代表性。

  三、聘请名额及聘期

  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招商投资顾问10名。聘任期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优秀者可以续聘。

  四、 聘请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12月20日

  2.联系单位及电话:新区招商一局 3362031

  新区招商二局 3362032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网上下载《2014年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聘请招商投资顾问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与自荐材料(2500字左右)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邮寄。邮箱:ydxqzsyj@163.com

  报名申请人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燕都新区管委会指派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申报人所属区域、行业的代表性进行综合评定。

  (三)择优筛选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顾问聘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比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自荐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审核及颁发聘书。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顾问聘请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聘书。

  五、工作职责

  1.招商投资顾问要为燕都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广泛宣传燕都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投资环境,吸引全国各地投资商关注新区、投资新区;

  3.招商投资顾问要积极利用自身实力和社会关系,为燕都新区提供投资重大项目线索,带领项目方实地考察洽谈,并促成项目落地;

  4.组织和介绍符合在燕都新区发展的企业到燕都新区考察洽谈,每月不少于1次;

  5.为燕都新区在域外开展的招商、展会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工作待遇

  1.燕都新区为招商投资顾问每年提供4万元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拨付,如果招商投资顾问在季度内没有开展相应的招商项目洽谈等活动,工作经费将暂停拨付。

  2.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航空航天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1‰标准奖励;机械设备、汽车工业、金属新材料等传统工业升级改造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0.5‰标准奖励;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0.3‰标准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0.2‰标准奖励;

  3.对成功引进投资总额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奖励标准按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的计算标准减半执行。

  4.单体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奖励兑现

  1.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予以给付。

  2.奖励资金额度均为税前数额,受奖励者需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引进的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经营,否则,新区将追回各项奖励。

  本通知由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4年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聘请招商投资顾问报名登记表.doc

  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4年11月27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