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 17:03:04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评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图书馆(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是省文化厅所属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始建于1909年,馆址位于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是国内创建较早的省级公共图书馆之一。作为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该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图书、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借阅工作,保存文化遗产,开发、传递文化科技信息,进行社会教育;承担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和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开展古籍业务培训、学术研究等工作。目前,馆藏文献654万(册)件,数字资源总量达30TB,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藏书体系,其中:轻工、医学、哲学等门类的收藏已达研究级水平。古籍藏量75万余册,海源阁专藏、易经专藏、山东地方志专藏享誉海内外。年接待读者200余万人次,文献借阅400余万册次,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并已跻身国内十大省级公共图书馆之列,获得“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读者喜爱的图书馆”、“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
山东博物馆是省文化厅所属处级财政拔款事业单位,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1899号。其前身—山东省博物馆成立于1954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建立的第一座省级地志性博物馆,并作为国家的省级馆建设试点单位,在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浓重笔墨。新馆2010年11月16日正式向社会开放,同时更名山东博物馆,主体建筑面积8.29万平方米,展陈面积达2.5万平方米,在馆舍面积、展陈环境、自动化管理、文物保护等硬件设施方面都达到历史最好,居于全国省级博物馆的领先水平。该馆馆藏文物20万件,包含历史、自然、艺术等多个门类,尤以陶瓷器、青铜器、甲骨文、陶文、封泥、玺印、简牍、汉画像石、书画、善本书的收藏见长,新馆已经成为山东省展示历史、文化、艺术最具代表性的平台,承担着征集、收藏全省珍贵文物,开展对各类文物的研究、保护和有效利用;开展文物展示、宣传教育、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能,是山东省省会城市济南一张响亮的文化名片。
山东美术馆是省文化厅所属处级财政拔款事业单位,始建于1977年6月,新馆址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1777号。该馆主要承担收藏、保护、传承现代和当代美术精品,举办美术陈列展览;开展美术相关理论研究,搜集编制山东近现代美术史;组织开展国内外美术交流、弘扬齐鲁文化艺术等多项职能,是我省艺术品典藏、研究、展示的主要场所和推动中外文化交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省文化厅所属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前身为成立于1957年的山东省艺术馆,位于经十一路的新馆经改造建设后于2014年正式对外开放,馆舍面积大幅度增加。2014年经省编办批准,山东省艺术馆更名为山东省文化馆。省文化馆是我省群众文化组织、研究、交流、辅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多年来,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群众文艺创作、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全省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是省文化厅所属处级财政拔款事业单位,始创于1954年,初称“山东省戏曲研究室”,1981年更名为山东省艺术研究所,2014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艺术研究院,现院址位于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作为省内唯一省级艺术科研部门和重点学科基地,山东省艺术研究院科研实力雄厚,承担着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全省珍贵文化艺术图文声像档案资料;参与组织全省重大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指导全省重点剧目创作、排演,是促进全省艺术创作和文化科研繁荣发展的主导力量,尤其是在戏剧传承、非遗保护等方面成绩卓著,为我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是省文化厅所属处级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学校前身为山东省电影学校,创办于1965年。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为山东省唯一一所省级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是山东舞蹈、戏曲等紧缺艺术人才教育基地、山东地方戏曲后备人才主要培养基地。目前学校开设中国舞表演、京剧、吕剧和柳子戏、山东梆子、杂技表演等专业,2009年学校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学校重点发展文化艺术类专业,已向高等艺术院校和专业艺术院团输送了大批优质毕业生,为振兴山东地方戏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文化厅所属6个事业单位山东省图书馆、山东博物馆、山东美术馆、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共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26日至12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直接到山东省文化厅报名,也可以先行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美术馆—公共美术教育-李**”)再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报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0日,特快专递以邮戳为准,传真以传真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网上报名的应聘者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审查通过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400房间(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梁睿 谢雨
联系电话:0531-86568852,0531-86568877(传真)
电子邮箱:whtliangrui@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仅进行专业测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记分;其他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专业测试占50%,面谈(试讲)占50%。考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谈成绩在本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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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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