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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四川省南充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2014-12-02 18:30:01 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三)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达不到3:1的公招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4年12月8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相片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24︰00 前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设《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面试两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设《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面试三科考试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80%+面试成绩×2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即《综合知识》笔试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其它岗位及其它事业单位的所有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span="">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附件2《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招<< span="">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笔试时间。《综合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定于2014年12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2月26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对《综合知识》(含《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12月28日17:00前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专业知识》笔试查分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4年12月30日17:00前在本网站上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排名情况和笔试总成绩于2015年1月6日24:00前在本网站上公布,《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查分结束后三日内在本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12月5日18∶00 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和地点详见附件4),以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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