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8 14:06:33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表评论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粤府139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2月开展连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 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有35个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共73名,详见职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工作年限计算以报名当日为截止时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职位设置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信息表中的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服务基层项目者如“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达各招聘单位指定报名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4年12月18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县人社局划定。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在2014年12月25、26日(笔试前二天)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报考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凭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兑现相应待遇(执行国家及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咨询电话:0762-4329870、432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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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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