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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兴国县环境保护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

2014-12-09 16:43:21 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应对当前环保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纠纷日益增多、环保任务日益繁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与执法工作,推动我县环保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合同制环境监察协管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认同环保文化。

  2、团队精神好,大局观念强,能吃苦耐劳,能从事夜间及节假日工作和应急工作。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懂电脑操作。

  4、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0日至1994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无残疾,身高 1.65米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内1300元/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1750元/月。

  2、福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县临时性岗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福利待遇与县环保局机关在编人员等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

  兴国县环保局办公室(十字街39号)。

  (3)联系人:谢高洪,联系电话:0797—7790988。

  2、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由县环保局办公室会同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当报名比例小于1: 3 (不含3)时,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3、考试

  (1)考试类型: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占分比为6:4。

  (2)考试内容:

  笔试:重点为环保法律法规,尤其是新环保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以1: 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仪表举止以及语言表达、电脑操作等综合素质。

  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面试中各加5分。

  a、环保相关专业毕业的。

  b、有环保工作实践经验的。

  c、退伍军人。

  考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4日。

  (4)考试地点:环保局二楼会议室。

  4、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县环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环保局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现行公职人员的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

  (2)政审:政审工作由县环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3)体检和政审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4)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5、公示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电视台和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环保局审查作出聘用决定。

  (2)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7日。

  6、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县环保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由县环保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

  7、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临时性质,无正式编制,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安排,统一管理。

  县环保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县环保局可以终止或续签合同。

  五、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时,应当回避。

  2、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招考过程中,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7790988。

  兴国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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