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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自治区国税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

2014-12-15 17:29:2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评论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4、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名时,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自治区国税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国税局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国税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国税局网(http://www.xj-n-tax.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企事业单位。

  十三、监督

  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雨清

  监督电话:0991-8815388 2681296

  咨询电话:0991-8812196 2681311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新疆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新疆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自治区国税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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