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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铁岭市中心医院招聘40人公告

2014-12-16 10:25:28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根据《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铁岭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具体招聘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1:00,报名地点为铁岭市中心医院,联系人见招聘信息表。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2部分,各占40%、6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药理学、病理学、医学伦理学。

    笔试于12月25日下午2:004:00,在铁岭市中心医院学术报告厅进行,具体考号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1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为面试人选。招聘博士学位的岗位,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考察程序,如报名人数多于招聘数增设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以现场答辩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主要考察专业素质,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届时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铁岭市委组织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铁岭市委组织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市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

2、2014年铁岭市中心医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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