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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宁南县英才计划自主培养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公告

2014-12-16 17:50:21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为深入推进卫生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和引导本土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到宁南服务家乡、创业发展,按照《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英才计划”的意见》(凉委发〔2012〕33号)精神,现面向凉山籍优秀大学生(研究生)自主培养一批紧缺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14年培养岗位计划数共6个。

    详见《宁南县“英才计划”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学兼优,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综合表现好;

    2.本人户籍为凉山的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入学的大学生(研究生);

    3.全日制二本院校以上,所学专业符合“英才计划”公告所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要求;

    4.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毕业后自愿到宁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8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6.新入学的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在签定意向性协议后,按上述条件管理考核,毕业后未达上述标准的自动淘汰。

    三、培养程序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6日12月26日。

    现场报名人员,根据入学或毕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持《宁南县“英才计划”推荐表》(附件2)2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入学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或大学学生证、专业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大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大学学业成绩单),2寸免冠近照3张和学习、工作期间的主要情况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到宁南县人才办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宁南县“英才计划”推荐表》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报名截止前提供上述规定材料。

    报名地址:四川省宁南县南丝路南段县委组织部(5-3房间),邮编:615400,电话:0834-4572218,邮箱:nnxrcb@163.com。

    “英才计划”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目录及推荐表可从宁南县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所有原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入学的大学生(研究生)按照高考成绩(考研成绩)和第一学年大学(研究生)成绩,从高到低签定意向性协议。资格审查合格的2014年毕业生纳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面谈、结构化面试和考核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培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5.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培养使用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再进行考察考核。

    6.确定人选。

    结合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培养使用人员。

    7.公示。

    对拟培养使用对象及岗位(专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培养使用手续或签订服务协议;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反映,以真实姓名向宁南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834-4572305)、宁南县委组织部(电话:0834-4577788)举报。

    8.签订培养使用协议。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宁南县“英才计划”协议书》。

    入选的大学(研究生)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培养使用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

    入选的大学(研究生)新生纳入宁南县“英才计划”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签定意向性协议。入选新生在校期间应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以用人单位管理、考核为主;毕业后,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协议审核资格条件,组织体检,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培养使用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培养使用管理。

    入选大学(研究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在宁南县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在培养使用期间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加强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努力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不得单方中止协议。如有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培养使用期满后,对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若本人愿意的可继续使用。

    2.工资福利待遇。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县相应职级人员标准确定。

    3.学费资助。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毕业服务满4年后,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资助资金或为其偿还助学贷款;经核查因家庭贫困急需提供资助资金的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正式培养使用后可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资助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184号)文件的规定,还可享受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政府学费奖补,学费奖补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4.实施激励待遇。

    入选研究生在宁南试用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获得5万元的安家费。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入选大学生(研究生)优先纳入宁南县副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管理;对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入选大学生(研究生),视工作情况拿出一定名额定向考录公务员或定向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职称评聘时,入选大学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研究生首次职称评聘不受单位职数限制。

    5.建立淘汰机制。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将自动淘汰,不再纳入“英才计划”:学制年限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违规受处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上岗后年度考核不称职等。

    五、其他事项

    1、资助资金及安家费、津贴、保健费按经费来源渠道纳入财政预算。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南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宁南县委组织部

宁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宁南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南县财政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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