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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30人公告

2014-12-17 12:06:41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为满足米易县卫生事业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米易县卫生局部分直属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30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米易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cmiyi.gov.cn/发布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本人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12月17日1996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米易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cmiyi.gov.cn/下载《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岗位表》)。

    (2)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3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1寸免冠近照3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岗位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米易县卫生局可组织招聘单位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

    用人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考核人员。

    (四)考核

    用人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通过考核人员参加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报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无异议者。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规定的时限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5.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县公开考核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米易县监察局 0812-8172347

    政策咨询电话:

    米易县卫生局 0812-8171029、0812-8172649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2-813096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附件:

1.2014年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卫技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2.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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