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 12:51:43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二)考试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与巴南区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4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拟聘用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上述情况仍相同者,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服务年限、违约金等相关事宜。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15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交巴南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者,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凡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公示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不再实行递补。2015年应届毕业生签约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解除协议(具有违约行为的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014年四季度巴南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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