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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平塘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2-25 17:12:13 来源:平塘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简章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须达1:3比例方能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是否调整(取消)职位或降低比例开考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时间2015年1月6日。

  4、笔试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9:30--17:30期间(工作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3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职位、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在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的所有考试项目,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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