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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选聘公告

2014-12-25 17:25:30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1)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其中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在报名时如果来不及提供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进入面试,且面试人选名单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公布。

    四.面试

    (一)方式面试

    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发布公告。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公布。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表现,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经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4)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位相对应。

    (四)经选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需在聘用合同中承诺在大鹏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2014年12月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2014年12月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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