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 12:15:29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为促进县内在职人员有序合理流动,根据《元江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机关:县委编办1人、县委宣传部1人、县总工会1人、县民宗局1人、县司法局1人、县发改局1人、县林业局1人、县工信局2人、县药监局2人。
事业:县农业技术推广站2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1人、县地方统计调查队1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1人、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1人、县文化馆1人、县民族文化研究所1人、县广播电视台1人、县投资审计中心1人、县房产管理所1人、元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1人、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2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收入票据稽查管理中心)5人、甘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人、甘庄街道文化事务中心1人。
二、选调范围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与此次选调。
三、基本条件
(一)除单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外(单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元江县2014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报考者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
5、身份符合所报考单位性质;
6、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4年12月24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79年12月24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4年12月24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69年12月24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
4、其它不宜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 24日- 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二楼),联系电话:6013795;监督电话:6515273;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①《元江县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7份;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份;③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7张;
4、其他事项: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岗位,不列入本次公开选调的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允许报考该岗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②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 考试。考试采用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
经历业绩评价。为“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报名结束后,由组织人社部门、选调单位组成7人评价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评价主要从任职经历、业务能力、岗位匹配性、文字表达、工作量、效率效果、工作贡献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元江县2014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由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并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组织人社部门和选调单位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选调机关和相应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五、其它事宜
1、县人大、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选调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举荐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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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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