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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2014-12-29 14:38:19 来源: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3.面试时间、地点:2015年2月7日,地点待定。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该招聘岗位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籍信息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由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体检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聘用后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所在的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3年,期间不允许调动,聘用人员为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本公告由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4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赴广西区内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2014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组织部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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