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招聘公告

2014-12-30 14:03:33 来源:平潭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为加强我区传媒队伍建设,促进传媒事业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编、总监等高级传媒管理人员2名。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岗位

  1、招聘岗位及人数:全区拟公开招聘2名高级传媒管理人员,其中:平潭时报社总编辑1名,平潭广播电视台总监1名。

  2、高级传媒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媒体发展计划;组织宣传报道;负责平潭广播电视台和平潭时报社的日常运营等。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2、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传媒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应急应变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媒体经营管理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总编、总监等高级传媒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6、此次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职称、年龄等所有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在中国平潭网站、相应的人才网站、报刊上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预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1月15日前,从中国.平潭网站上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发送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处邮箱,邮箱地址:2364500902@qq.com。

  (2)现场资格审核:2015年1月20日18点前报考者本人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合同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连同报名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处(平潭县政府大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分笔试、面试、考核三部分;试题将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命制。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中国平潭网上公告。考生需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1、笔试

  内容含新闻的采编业务,组织管理能力,经营运作能力。(主客观题比值为6:4)笔试前3名确定为进入面试人。

  2、面试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新闻报道的组织策划能力、新闻媒体经营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考核不合格的,按排名顺序递补。

  (三)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核结束当周,体检需符合基本入职体检,无影响正常工作的重大疾病。由实验区传媒中心统一组织,区党群工作部干部教育监督室负责监督,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试用期半年。

  2、工资待遇:总编辑、总监可入事业编制,享受实验区人才引进政策。薪酬: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绩效奖+年终奖。

  四、其他事项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和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联系电话:0591-24338927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聘总编、总监等高级传媒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聘总编、总监等高级传媒管理人员报名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