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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娄烦县中小学教师补招公告

2015-01-04 11:47:39 来源:娄烦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6、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的具体时间将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xlf.gov.cn/)通知。

  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及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开考时间15分钟后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允许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一)笔试

  笔试按综合试题(卷)一门安排,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的6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经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授权后,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xlf.gov.cn/)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

  对通过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如各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组织专业测试,讲课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的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面试评审人员由市人社局抽调。

  2、参加面试的人员务于规定时间提前3小时到面试考点集中,凭《准考证》、《面试证》按报考专业分组抽取讲课顺序签,抽签后根据讲课时间,提前2小时按顺序签依次抽取课题签,进入备课室独立备课2小时,准备按时讲课。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xlf.gov.cn/)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分岗位对参加面试考生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参加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面试成绩的高低、学历的高低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的考生。

  考生按体检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将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xlf.gov.cn/)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政审的方式,同时调取拟聘用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烦县政府网站(www.sxlf.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署名以书面的形式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聘用环节。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聘用

  1、公示后,经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县人社部门为其办理合同鉴证及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实行合同制管理。凡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三年正式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可到人才市场登记后自谋职业。

  聘用人员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再续聘,与之相应有关工资福利、生活待遇全部终止。

  3、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生活待遇等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人事档案,逾期不交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公众、考生等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烦县纪委监察局 监督电话:0351-5322674

  娄烦县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0351-5321660

  附件:

2014年娄烦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2014年娄烦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娄烦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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