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15:27:21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专业测试或面试说课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9日9:00—1月23日16:00。
资格审查地点:卫生类在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8楼A区8-A-02室,教师类在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枣庄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1107室组织人事处。
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说课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统一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测试或面试说课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类别,采取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利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类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学业考核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说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和枣庄职业学院共同组织。
学业考核和综合考察结合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用人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考核意见。
专业测试和面试说课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对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632-86628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32-3337110(市卫生局人事科) ;
0632-8694952(枣庄职业学院人事处)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3312940 、3362789
点击下载>>>
2014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职业学院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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