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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公务员普遍对工资不满 公务员法或修改

2015-01-05 17:25:12 来源:中国网发表评论

  据悉,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施行于2006年的《公务员法》,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变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目前,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工资变迁

  根据2006年《公务员法》,职务决定职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是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由其职务决定的。

  在通行的公务员工资体系中,由职务所决定的职务工资和地区津贴占65%,职级工资只占25%。此外,职级工资还受职务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职务不晋升,副科不管干多少年都享受不了正科的待遇。

  据国家公务员局统计,全国现在有700多万名公务员。其中,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工作。

  “在一个县里,只有几个处级干部,绝大多数公务员可能干一辈子也就是个主任科员,薪酬上涨十分有限。”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高新民表示,打破职务与职级的关联性,以职务、职级并行来解决基层干部待遇,对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有帮助。

  山东某县级市一位正科级干部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每两年自然晋升职级工资的幅度,根本涨不了多少,“要是工资不按职务只按职级算就好了。”

  事实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早在十几年前就曾提出过,我国也多次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提上日程。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明确提出“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2009年,《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但是,截至目前,此规定的配套方案并没有出台。

  对此,专家分析认为,财政压力、公务员考核机制和现行工资制度缺陷等都是影响方案细则未能出台的原因。

  在汪玉凯看来,此次中央深化改革小组会议对此作出部署,意味着这项纠结多年的改革将真正破局,“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会出台配套细则,解决地方财力、考核机制等一系列问题。”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可以解决公务员系统内部涨薪的问题。而对于整个公务员群体来说,则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工资调整制度。

  虽然2006年的《公务员法》提出“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但有关专家表示,真正的工资调查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公务员薪酬改革难题延续至今。

  据媒体报道,工资调查机制已试行多年,但效果并不理想。“企业本身的薪酬情况搞不清楚,各类管理人员的真实工资水平不掌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介绍改革的困难之处。他认为,公务员系统与企业,不同层级间如何对应,同样难以厘清。

  2014年11月30日,重庆沙坪坝凤鸣山中学,参加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在考场外等候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意义

  既然现行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新一轮薪酬改革方向在哪里?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胡颖廉指出,薪酬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近期审议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决定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这对于公务员工资改革来说,是向前迈了一大步。

  “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后,对于职务不高,但工作年限长、业务能力强的公务员来说,工资水平或将超过职务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 汪玉凯表示。

  据《南方周末》报道,江西省九江县自2013年就试水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前已让至少几百人获益。对于工作年限长的正科级公务员,由于职级从主任科员升到副处级,工资高于正科级的局长。

  “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使之成为多数人受益的康庄大道。”胡颖廉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据了解,未来的级别工资将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差别,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从而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

  有专家透露,按照规划,这项制度2015年底会在全国铺开,同时《公务员法》或将被修改。(中国报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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