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65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设置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专业设置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4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2015年度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4年、201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一)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考生网上报名,单位、报名点、考区三级审核的方式。
(二)全市设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市直17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的现场初审。
考生需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25日。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考生即时采集本人数码照片上传,即考生采集照片的时间应在本次考试报名文件上网公布后,采集照片的设备应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压缩为符合要求的格式后上传,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要求白色背景,无边框,常戴眼镜者可配戴眼镜,照片要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第三人依据照片能够迅速判别是否是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即时采集数码照片的考生,必须使用拍摄时间距上传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因使用照片达不到要求而影响正常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
考生填报完有关信息后,下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存报名确认点,一份存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公章旁由审核人签字。考生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在各报名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初审。现场初审重点审查考生填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取得现有资格时间等)与本人真实情况是否一致。现场初审合格的,由各报名点在《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考生持单位、报名点签字盖章后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于2015年1月7日至26日(节假日除外)到济宁人才大厦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3、《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报考护理类资格的,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6、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须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7、报名条件中要求“受聘担任××职务满××年的”,须提供聘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1月27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状态是否为"审核通过",若有疑义,须于27日下午4:00前同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967978。特别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工作年限和资格证书年限,如因填错导致网上审核不过的,责任自负。
各报名点务必在现场确认时将上述要求告知考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2015年度卫生专业考试免收考务费,考生通过网上审核即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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