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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中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81人公告

2015-01-06 10:47:25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网发表评论

  五、招聘形式及考试内容

  招聘形式:通过闭卷笔试和面试方式及考核、体检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笔试。

  1.笔试方法:资格审查结束后,按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来计算;出题和改卷工作委托省权威部门,按国家有关考试政策组织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和笔试综合成绩及排名,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省相关权威部门按政策规定组织进行。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综合成绩参照我省招考公务员的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进行排名,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2、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分计入本人笔试成绩:

  1.具有琼中户籍(含琼中生源)加3分。

  2.黎族、苗族考生加3分。

  3.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加3分。

  4.属我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考生,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加3分;在我省其他市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加1分。

  如考生同时具备2个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能取一个最高分计入其本人笔试成绩。

  (五)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拟确定考核、体检对象,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六)考核、体检结果公示。

  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将考核、体检结果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考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选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书面形式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安排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如有异议的,经复核,对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入编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须在原岗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方可办理调动。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琼中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位表

琼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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