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6 12:05:09 来源:苏州教育发表评论
四、招聘考核
(一)资格初审
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公示后进入笔试。
(二)笔试
笔试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组织考核。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主要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及岗位教学应具备的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笔试之后1天内在单位公告栏和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
(三)课堂专业技能考核
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取得课堂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课堂专业技能考核人选。进入该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15分钟模拟上课,没有学生参加,由评委打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课堂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当天在单位公告栏和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
(四)过程性评价
课堂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课堂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占比60%计)计算出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取得过程性评价资格人选。进入该环节的应聘人员,由学校安排为期一周的德育和教学实践活动,对班级活动组织、课堂教学技能和实践过程进行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招聘考核最终结果在过程性评价结束之后1天内在单位公告栏和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过程性评价考核合格,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查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拟录取人员,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教育局对整个招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5224787。
九、本《简章》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193293 0512-62530366
附件: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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