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5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办法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一)、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③、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④、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①、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②、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③、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④、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②、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的考试:
①、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②、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③、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④、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5年1月6日至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一经上交不可再次修改,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三)、现场确认
由单位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交申报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执业证、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考生报名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到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2、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3、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4、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5、报考护理专业除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必需提供相关考生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原件。医学专业必需提供相关考生的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原件。
二、 考试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2、纸笔作答考试时间:
三、 缴费方法
1月7日至2月1日网上交费。自今年始,卫生考试全省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各单位须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后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无法退费。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四、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20至30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五、各单位组织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者按有关规定要严肃处理,切实把“人事考试”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doc
3、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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