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5年上海普陀区万里街道机关选调公告

2015-01-08 11:57:09 来源:普陀区门户网发表评论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普陀区新设立万里街道办事处(沪府〔2014〕90号)。为充实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更好履行街道各项职能,加大岗位资源统筹力度,多渠道、多途径选拔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交流的职位

  本次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的职位为: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详见《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职位简章》)。

  二、选调交流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

  本次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采取双向选择、平级交流的方式。公务员选调交流的对象为本区区级机关、街道(镇)机关公务员;万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的对象为本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参加选调交流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一致;

  (2)符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

  (3)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较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交流职位的工作;

  (6)男同志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与选调交流岗位同等的职务级别;

  (8)符合具体职位要求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交流:

  (1)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与原单位有服务期约定,参加交流时未满服务年限,且事先未征得原单位同意的。

  三、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职位查询

  本次选调交流的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职位简章》,职位简章从2015年1月6日起可通过普陀区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和政务平台公告栏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交流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参加选调交流的人员可根据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选调交流报名表》,若个人填报信息不属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1月13日

  报名地点: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大渡河路1717号310室)

  (三)资格审查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选调交流职位的职责要求,对报名对象进行考核和全面考察,对是否胜任职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讨论决定

  用人单位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并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六)办理任职手续

  原则上由拟任用的单位与其所在现单位协商同意后,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下达调动通知书并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一)本次选调交流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区公务员局统筹。

  (二)本区各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相互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报名咨询电话:52564588×2552、2038

  附件:选调交流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公务员局

  2015年1月6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