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14:30:20 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2015年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即将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发布方式
七台河市部分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14人,具体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详见1月8日《七台河日报》或七台河市政府网(www.qth.gov.cn)、七台河市新闻网(www.qthdaily.com)、七台河市人社局网站(www.qthrsj.gov.cn)等新闻媒体。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七台河市财政统发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符合职位要求未就业的毕业生或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本次招聘工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1月23日
现场报名总地点设在七台河市人社局(桃山区学府街165号)考录调配科(617室),报名咨询电话:0464-825231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楼科教科(桃山区学府街324号),联系电话0464-8685356 13946559696;
市农委现场报名地点设在七台河市党政办公中心812房间(桃山区大同路),市农委网络报名邮箱qth1963 @163.com,联系电话:13846435799
市气象局职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气象局3楼综合办公室(桃山区东胜路),联系电话:0464-8685205 13946506642
气象局网络报名邮箱liyang_6389@126.com,联系电话:13946506642
(二)报名方式方法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2015年毕业生)、学位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证明、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网络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2015年毕业生)等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传递到指定的邮箱等待审核。审核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各职位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不得低于3:1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特殊职位需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与申论》,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1月27日
上午8:00-11:30 《基础知识与申论》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要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于1月26日到市人社局617房间凭借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网络报考人员同时需上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需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如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员数量。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满分为100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来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复查,复检必须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市地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核人员,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有疑义者,可询问市人社局或用人单位,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疑义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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