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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5-01-09 14:49:33 来源: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2015年1月24日。其中,公共科目:8:30-10:00,专业科目:10:30-12:00。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

  (4)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一律用汉文作答。

  (5)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至少应达到1:4方能开考,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计划于笔试开考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进行,以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名额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资格人员,须携带本人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学历认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逾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面试资格审后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4)面试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不列入考察范围。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只提供汉文试卷,一律用汉语回答。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应聘者本人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在考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形成单独的考察材料,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放入聘用人员档案。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信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或公示期内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自愿放弃聘用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通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与拟聘用人员一年一签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并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之后的相关待遇:聘用后,工资参照国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纪律和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当提出回避。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格而发生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0475-8836365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475-2297992

  点击下载>>>

通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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