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12:04:43 来源:厦门市公务员局发表评论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拥有双学历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普通教育学历(位)且第一学历(位),则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或证明。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最迟应于笔试前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等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规定认定。
(六)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1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1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七)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八)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厦门港引航站及主管部门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说明。招聘的具体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厦门港引航站。电话:0592-6894592。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港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3525075)实施监督。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二)本次招聘考试的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www.portxiamen.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港引航站及主管部门厦门港口管理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因招聘岗位设置、资格条件而引起强烈争议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问题,由厦门港引航站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厦门港口管理局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召集会议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附件:
1. 厦门港引航站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5年1月)》.xls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doc
厦门港引航站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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