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做好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47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军队卫生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4、参加2015年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按照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试通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自2015年1月6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必须经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自2015年1月6日起,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各区(市)县人事局、卫生局和卫生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及初审: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按所在执业机构注册地,由工作单位统一组织到当地人社、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原则上不以个人形式报名。各区(市)县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初审工作,省属医疗卫生(人才服务)机构在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人事档案代理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卫生分中心的考生可分别在这两个中心报名。
三、现场资格确认工作:
1、成都考点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8日16:00时止(见附件2)。
2、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核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3、各区(市)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现场资格确认时间表》安排,做好工作部署。
四、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上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14年度考试成绩单(不能提供成绩单的历史考生按新报名考生要求提供证件及材料)。
4、近期同一底片(与考试申报表上传照片一致)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
6、工作岗位变动的,单位出具转岗2年以上证明;
7、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2)、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8、近期同一底片(与考试申报表上传照片一致)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三)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由初审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和报考专业,并填报《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附件4)。
(五)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六)各单位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见附件3)一份,按照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分类造册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试费用: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70元/人/科,一经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后概不退费。
六、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5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本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都考点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人事、卫生部门要加强联系,做好组织部署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资格初审,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要加强对报考考生的政策、报名程序的宣传和组织,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周密安排,确保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报名机构: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地址:成都市提督街54号
联系电话:028—86610504传真:028—86622557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附件:
4、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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