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四川威远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1-12 15:48:14 来源: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日常业务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3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招聘后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管理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口在威远县辖区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色盲,听力好;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 日至 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威远县财政局三楼人事股(严陵镇东街)。联系人:赖俊兰,联系电话:8226857。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认真审查报考者以上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5.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值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依次确定拟体检人员。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低于本次联考(公安、法院、财政)参与面试人员总平均分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工作委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威远县严陵镇中心校(严陵镇西街131号)

  六、体检

  由县财政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拟聘用人员组织等额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等额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威远党政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因政治考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八、临聘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政治考核合格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由县财政局与受聘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进行管理。

  2.聘用时间为2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因政策变动,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3. 工资及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凡在招聘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235388。

  十、本招聘公告由威远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26857)。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面向全县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威远县财政局

  2015年1月8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