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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中县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5-01-12 16:08:27 来源:资中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按照中组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4]65号)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资中县将面向全县大学生村干部公开考核招聘1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现将有关事项集中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范围:面向全县符合岗位要求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二、招聘条件

  2007年以来全县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含2007年全县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三、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1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乡镇及岗位待定。

  四、报名

  符合上述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务必于2015年1月10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到资中县委组织部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和公示

  2015年1月10日至21日前,资中县委组织部、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资中县委组织部、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公示。

  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2015年2月15日前,资中县委组织部、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资中县委组织部、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大学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对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七、汇总审核

  3月5日前,资中县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

  八、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2015年3月20日前,内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九、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

  2015年3月31日前,内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核定和批复聘用人员,并通知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县(区)相关网站和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从大学生村干部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资中县委组织部组织股:0832-5600960

  资中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2-5608098

  资中县监察局:0832-5602516

  本公告由中共资中县委组织部及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资中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中共资中县委组织部

  资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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