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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县在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1-13 14:26:18 来源:营山人才网发表评论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问题的通知》(南组通字〔2014〕75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决定面向选聘到我县村(社区)任职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2007年以来,选聘到我县村(社区)任职且完全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已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由全省统筹、以县为单位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招聘计划,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5日)。符合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可持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到县委组织部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资格审查和公示(2015年1月11日至21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张贴公布。

  4.确定拟聘人员名单(2015年1月22日至2月15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张贴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

  5.体检。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上报审核(2015年2月16日至3月5日)。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

  7.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2015年3月6日至2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填写《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汇总审批表》(附《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8.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核定和批复聘用人员,并通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张贴公布。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从大学生村干部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它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参与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六、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7-2226678

  营山县委组织部:0817-8218658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点击下载>>>

营山县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doc

营山县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及名额一览表.xls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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