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各有关单位,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方式、程序及时间要求
报考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6—25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于2015年1月7—28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考生在网上的报名未经确认即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确认或更改。
二、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卫生局(报名点)确认,各区卫生局负责报名确认工作,并会同区人社局审核报名资格。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本单位内确认。
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报考人员,由各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确认。
各报名点须于2015年1月28日前完成报名确认、数据上传、材料报送。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苏人通〔2007〕287号文件规定,属于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的报考人员,已完成服务的需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正在基层服务的提供单位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可以先报考。尚未下基层服务的不能报考。具体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宁卫人〔2006〕17号)、(〔2007〕19号)、(宁卫医〔2007〕6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所报专业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报考主治(管)医师的须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3、报名确认单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若代签,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历史考生必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报名,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对接,如因档案号问题造成成绩无法对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需连续两年达到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即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专业必须前后一致。实行滚动管理仍没有取得资格拟重新报考的历史考生也应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报名。
5、报考人员经审核同意后必须用白色A4纸打印准考证。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职称证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须提供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资格须提供评审表(初聘表、职称批复文件)。
7、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用简称。如: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
8、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9、有关考试工作信息请查阅南京市卫生局网人事处目录下的通知栏目(http://www.njh.gov.cn/)。
四、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审核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3、学历(学位)证书(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报考主治(管)医师的考生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护师、主管护师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我省考生,确认时只须提交报名表和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材料应与首次报考要求一样);
9、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基层服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符合省通知规定的暂不作要求人员除外;
11、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累计职龄)证明(附件2)。
五、考试交费方式
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交费的方式。考生须于2015年1月7日—2月1日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南京市卫生局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附件2:
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姓名: 现资格名称: 现工作单位:
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各地导航 |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湖南 | 浙江 | 福建 | 山东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江苏 | 辽 宁 | 江西 | 吉林 | 湖北 |
广东 | 广西 | 宁夏 | 四川 | 河南 | 甘肃 | 陕西 | 西藏 |
海南 | 黑龙江 | 贵州 | 内蒙古 | 青海 | 云南 | 新疆 | 兵团 |
① "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 CPS网盟合作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全国客服专线:400-676-3300
Copyright © 2000-2016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