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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公务员)公告

2015-01-14 13:07:05 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法官队伍,经研究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共遴选5名,其中面向丽水市各基层法院遴选法官4名,面向丽水全市其他机关、单位遴选具有法官任职资格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丽水市市直和所属县(市、区)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2009年12月3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二)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专业要求法学类;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面向基层法院遴选的须任审判员或任满2年的助理审判员,面向全市其他机关、单位遴选的须曾任助理审判员及以上法官职务、

  或任(含曾任)助理检察员及以上检察官职务;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一楼老干部活动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20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丽水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务任职文件的复印件(需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由本院党组决定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设置合格线)。重点测试应选者综合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

  (三)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即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选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本院党组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面试考官由本院党组确定。

  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工作发布网站:

  丽水市政府网(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市组织工作网(http://zzb.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址(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和内网)

  附件:

1.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计划表.xls

2.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报名表.doc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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