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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市2015年巡防人员招聘120人公告

2015-01-19 11:17:30 来源:凯里市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1、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读的非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2月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经招考已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招考已录用到我州行政、参公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8、2013年2月1日前户籍未迁入贵州省内的人员(原户籍在贵州省内因入伍、升学迁移户口的报考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违法生育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它情形。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中,除资格复审递补期按规定可进行递补外,其余环节无论何种原因,一概不予递补。聘用人员在凯里市公安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注意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专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调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凯里市公开招聘巡防工勤人员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凯里市公开招聘巡防工勤编制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185551659 凯里市公安局

  0855-8261114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8063311凯里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附件:凯里市2015年公开招聘巡防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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