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9 11:38:50 来源:田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表评论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15年元月25日
2、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
(1)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根据岗位的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社局等组织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应聘人员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5年元月26日至元月27日。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核人员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按测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严格参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田林电视台上公示和公共场所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月工资1200元/月。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来源形式为: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支付给聘用人员;
(三)经县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含2个月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须交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十、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拟任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要求给予调整相应的岗位,不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提出解聘。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测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测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测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测试题目的。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7、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 0776-7212311(县人社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76-7212302
附件:
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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