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广西河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选调2人公告

2015-01-19 11:58:03 来源:河池先锋网发表评论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局机关规划财务科财务人员1名

  (二)局属参公单位市就业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局机关公务员职位: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以及参加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公单位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向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科员35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40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局机关职位:第一学历须为财务类专业,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财务工作满三年以上;

  2.市就业局职位:第一学历须为计算机类专业,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满二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1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月30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原地委办公楼三楼)。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网下载),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5)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1:3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调动和任职

  按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2558795,邮箱:rjk2285617@163.com。

  附件: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