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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溪区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5-01-19 14:26:42 来源:南溪区门户网发表评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4〕65号)精神,决定从区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南溪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目前在岗且在南溪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聘期时间以本次招聘报名结束之日履行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计算。经任命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不能作为考核招聘对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南溪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31-3307053。

  4.报名时所需材料: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历次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贴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和电子文档。

  5.资格审查和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将于2015年1月21日至27日在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区党政网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2015年1月28日至2月9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区门户网、区党政网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并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月5日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六、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

  2015年3月21日至31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区门户网、区党政网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并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1-3307053,0831-3333346

  监督电话:0831-3322342

  点击下载>>>

宜宾市南溪区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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