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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5-01-21 09:58:05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发表评论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合同制员工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实行轮休制。每周休息2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195442

  附件:

1.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招聘职位表.doc

2.广州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doc

  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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