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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2015-01-21 13:55:45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发表评论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宁市企业服务热线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10312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87288742。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35-45周岁(1969年1月30日至1979年1月30日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计算机类、经济学类、管理类和汉语言文学专业。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3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经济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288742

  监督电话:87288731

  点击下载>>>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doc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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